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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哪里可以放生草龟,宗教政策江苏人大发布《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全文公

时间:2024-02-13 11:03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654

江苏哪里可以放生草龟,宗教政策江苏人大发布《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全文公

1、第五条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2、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4、第七条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相关情况。

5、第八条宗教团体应当具有办公场所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宗教团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安全、人员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报送相应的宗教事务部门。宗教团体制定教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应当与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相衔接。对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宗教团体应当依据章程进行处理。

7、第九条宗教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履行职能,自主管理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指导宗教教务,加强宗教思想建设、教风建设和人才建设。

8、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人员、活动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

9、第十条宗教团体应当组织或者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抵制商业化倾向。

10、宗教团体应当联系引导信教公民参加正常的宗教活动,反映信教公民合理诉求,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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